房屋所有权

2005年我在青岛市城阳区享受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这是政府投建的一批只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才独享的一次福利分房。符合条件的人员先进行抓阄摇号,后付款买房,也可以放弃这次购房。我因为抓的楼层不好,就把这次机会以一万元的价格让给了一位同事,并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后来办理的房产证都是我的名字,当时说5年之内可以办理过户,但是现在经打听,说十年也不一定能过户,我还想再买房,现在却因这套房而限购了,我想问一下,当初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我可以把房子收回来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4-01-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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