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14-03-04 20:01:47  作者:闫国田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车辆转让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作者: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闫国田律师,电话:15110712198,地址:大同市矿区锦绣家园园小区1栋2单元102室。

 两年前,刘某购买了一辆轿车,为方便贷款而借用朋友李某之名,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贷款还清后,双方因为大意而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最近刘某的朋友白某在驾驶该车时(车辆未年检无保险)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双方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孙某一纸诉状将司机白某和车主李某告上法庭。

《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有充分证据对转让并实际交付的事实加以证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也是持谨慎审查的态度,围绕机动车转让双方是否订有书面合同、该合同是否真实、机动车是否实际交付、机动车保险的投保是否发生变更等情形予以认定。本案的被告李某,就是因为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是车辆实际所有人,才陷入了这起民事纠纷,增添了不必要的烦恼。

李某因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定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从本案可以看出,买卖机动车应尽可能的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也应保管好买卖合同等证据。

执业机构: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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