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4 20:15:37 作者:大同闫国田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本文作者: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闫国田律师,电话:15110712198,地址:大同市矿区锦绣家园园小区1栋2单元102室。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含多项赔偿,有些赔偿是针对具体对象的。如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由被抚养对象按照各自的赔偿金额进行分配,丧葬费就是为死者办理后事的费用,财产损失谁的财产由谁支配。那么具体到死亡赔偿金由谁支配呢?这也是现实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解析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
其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