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种类和注意事项

时间:2014-03-04 20:21:18  作者:大同闫国田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交通事故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种类和注意事项

 本文作者: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闫国田律师,电话:15110712198,地址:大同市矿区锦绣家园园小区1栋2单元102室。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财产保全成了打官司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对于事故车辆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闫国田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就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归纳如下:

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对财产予以保全查封,另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后在法院的审理中对财产的保全查封。根据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保全的正确,避免损害财产所有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很多人对法院要求提供财产作为担保不能理解,该规定是为了避免有些当事人利用法律错误的保全财产给该财产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如果确实造成损害,法院会用提供担保的财产对受害方给予补偿。

最后,律师特别提醒大家,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门对于放车的时间都会明确告知当事人,如果需要保全该车辆要在放车前进行保全。

执业机构: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大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遗产继承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闫国田律师 > 闫国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