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不能私了?

时间:2014-03-04 20:23:22  作者:大同闫国田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不能私了?

本文作者: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闫国田律师,电话:15110712198,地址:大同市矿区锦绣家园园小区1栋2单元102室。

  闫国田律师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就不能轻易私了的情形归纳如下: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后边的几项不能私了主要是为了避免以后给自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律师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冷静,不要急于私了,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害。

执业机构: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大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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