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5 20:07:19 作者:大同律师----闫国田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作者:大同----闫国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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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本着夫妻以后的生活更美满、幸福的愿望,现根据实际情况,就夫妻婚姻期间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
2、乙方的工资、奖金等所有收入都交给甲方掌管,用于平常的生活开支及以后抚养孩子等,但甲方有义务告知家庭收入使用具体情况,乙方拥有监督权。
3、乙方不得隐瞒自己的任何收入,不得藏有私房钱。
4、如因甲方个人原因而提出离婚,则离婚时甲方只能带走个人的收入部分(如被判抚养孩子,抚养费乙方另外给付)。
5、如因乙方的问题导致离婚(如乙方有过错等,则甲方也可提出离婚),则乙方应补偿给甲方 元。
6、鉴于甲乙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同居一年多,所以在结婚登记前已购的房屋及家具等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此协议共6条,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