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就债权转让是否可以起诉的方式进行通知的裁判意见

时间:2016-12-20 20:42:01  作者:大同律师--闫国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的问题上依然存在分歧。其中有观点认为,不能以诉讼的方式进行“通知”,而必需在诉前切实进行“通知”,否则受让人根本就没有原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受让人的诉请。

2012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张先桥与杨波借款纠纷案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2012)民监字第44号)中持肯定态度,认为以起诉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法。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杨波是否已合法受让债权的问题。新加坡新华快捷船务有限公司与杨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杨波以起诉的方式通知了张先桥。张先桥未能举证证明债权转让协议存在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的情形,而仅以该债权转让协议书未经公证认证为由而否定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其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文书来源:http://www.itslaw.com

附:       张先桥与杨波借款纠纷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2012)民监字第44号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先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波。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张先桥因与被申请人杨波借款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2010)辽审三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张先桥向本院申请再审称:第一,辽宁高院认定未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具有证明力,违反法定程序。第二,杨波拒绝提供会计账簿,辽宁高院未判令由其承担不利后果,适用法律错误。第三,辽宁高院将编号为3、7、9的借条认定为张先桥的个人借款,且认为该三份借条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未过诉讼时效,适用法律错误。第四,严劲松法官应回避而未回避,程序违法。综上,张先桥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再审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杨波是否已合法受让债权;二是编号为3、7、9的借条能否作为认定张先桥借款的依据,及其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三是杨波拒绝提交会计账簿应否承担责任;四是严劲松法官应否回避。

1.关于杨波是否已合法受让债权的问题。新加坡新华快捷船务有限公司与杨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杨波以起诉的方式通知了张先桥。张先桥未能举证证明债权转让协议存在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的情形,而仅以该债权转让协议书未经公证认证为由而否定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其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2.关于编号为3、7、9的借条能否作为认定张先桥借款的依据,及其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张先桥未能举证证明该三笔借款是由所谓其他实际借款人所借,在其已实际支取相应款项且未归还的情况下,辽宁高院判令由其偿还并无不当。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权利,杨波于2007年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张先桥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

3.关于杨波拒绝提交会计账簿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杨波未提交会计账簿并不影响辽宁高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相关事实,张先桥关于杨波拒绝提交会计账簿应承担责任的申请再审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4.关于严劲松法官应否回避的问题。严劲松法官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需要回避的情形,张先桥认为其应予回避的理由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张先桥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驳回张先桥的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

审判长任雪峰

代理审判员成明珠

代理审判员麻锦亮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吕梦桃

执业机构: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大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遗产继承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闫国田律师 > 闫国田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