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操作流程实务

时间:2017-03-04 21:28:38  作者:大同律师--闫国田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实务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文书:

1、公司章程;

2、股东名册;

3、出资证明书;

4、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

5、质押合同;

6、未重复质押及不重复质押的承诺书;

7、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8、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 78 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 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 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 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执业机构: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大同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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