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投保车辆的索赔技巧

时间:2017-03-20 18:04:47  作者:大同律师--闫国田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交通事故投保车辆的索赔技巧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有

  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

  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

  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但是汽车上了保险并不意

  味着就万事大吉了,一旦出险后,车主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当然,如果懂得一些索赔知识,将会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最大限

  度地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

  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2)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内的损失;(3)不属于除外责任;(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

  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

  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

  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2.不要擅自修车。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视情况派人到现场勘查或

  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

  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最好能

  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的项目和方式等方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达成一致,

  以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3.注意赔付时问。当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

  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4.注意保存证据。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

  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以便日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5.索赔时见好就收。被保险人在索赔的过程中要杜绝两个误区:一是怕

  麻烦,装“大款”,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问,而选择自己私了,

  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遭到拒赔。二是很小的损失如刮蹭

  点油漆,碰个车灯也去索赔,不仅自找麻烦,还有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

  被调高。

     6.异地出险的情况。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被保险人务必及时报案,安

  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由于擅

  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此外,车

  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

  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

  险公司索赔。

     7.《保险法》已于2009年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法律对受害人的利益作了更

  为充分的保护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

  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

  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责任人拿了保险赔偿金逃之夭夭的

  情形。


执业机构: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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