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时效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下房屋继承问题。我爷爷1998年去世的,留下一套房子。按老家习俗那套房子当时就给我父亲及我大伯了,两个姑姑当时并未有异议。2001年,我父母将我大伯那部分房产权买回来,当时还有字据。因为是拆迁房,房子2001年就已经盖好使用,但到2008年这套房子房产证才弄好,并写的我父亲的名字。整个过程我的两个姑姑都没有异议,但现在她们要争这套房子,他们还能这样吗?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1-29-状态:未解决]
闫国田律师的解答:

《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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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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