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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您好,公司于2010年办理银行卡送礼,以我的身份证办理开户大量借记卡并以现金形式存入大量款项,之后全部送人。目前还有部分卡中款项未被使用,金额大概在10万以上,现公司要求将以上余款退还公司。现在我已从上述公司离职,离职时也未提出以上事宜,请问我是否有义务将款项退还?如果不将款项退还或自行取出会不会构成犯罪?谢谢
咨询者:
fa2147590451
山西
[
咨询时间:2015-08-08
-
状态:未解决
]
闫国田律师的解答:
应返还公司,否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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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国田律师
执业机构:
山西乌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山西 大同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保险理赔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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