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伤人” 店主换了新鞋又赔医疗费

时间:2007-07-27 18:04:20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晨报讯(见习记者 程艳)新买的凉鞋刚穿上就散了架,害得叶女士崴脚摔倒,还引发了高血压。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店主换了双新鞋,并赔偿医药费200元。

    7月15日,52岁的叶女士在蔡甸一个体鞋店,相中一双外观装饰很漂亮的凉鞋,花了78元将鞋子买下。谁知,星期一上班时,鞋跟突然脱落,叶女士当即摔在地上起不来。经医院检查,叶女士不但脚崴伤了,高血压也犯了。叶女士气愤地找到鞋店索赔遭拒。
    蔡甸 山工商所接投诉后调查,发现凉鞋粘合剂的剥离强度和钢钩心的抗弯刚度远远低于标准值,工商人员责令店主换新凉鞋,并赔偿医药费200元。

   【律师说法】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军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鞋店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鞋子导致使用者受伤,因此鞋店应该赔偿相关的人身、财产损失。

 

执业机构: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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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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