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保证金问题
我2009年初从一家物业公司租下商业街的1个商铺,合同1年,合同期满有优先续租权,门面保证金是45000元,租金是每月15000元,但今年10月份物业公司突然下发通知说为了规范商业街整体形象和提升质量,门面到期续签合同需要补交300000元保证金,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问题的关键是保证金已经远远超越1年的租金,如果合法的话,那么保证金有没有底线,否则要能随便加多少就加多少不乱套了,这不相当于永久无息代款吗?如果不合法,需要怎么维权,相同的情况有上千个商铺,谢谢!我本人怀疑有以保证金为名非法集资的可能。
补充提问:
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补充问题:
1、加保证金是在续签时,如果乙方可以选择不续签,但门面都是花钱从别人手里转来的,如果选择不续签的话,相当于转让费白白浪费掉了。
2、正如周福旭律师所讲,物业公司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集资,并不是为了所说的提高经营档次,因为门面位置较好,如果门面收回,他们同样可以收取高额的进场费,所以对他们(物业公司)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失。
3、保证金和租金的比例在法律上有没有明文规定,谢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1-02-状态:未解决]
周福旭律师的解答: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如果店铺非常抢手。您可以按照店主的要求去办。然后再到法院要求修改、变更订立的合同也可以。否则,原有店铺的位置别包不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