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其受伤为工伤?
我于2007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的劳动合同。半年后,我驾车为公司送货途中,因车速较快,在避让行人时,汽车翻入河谷,造成我多处受伤,经签订,构成三级伤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我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公司据此认为我“自作自受”,说没有向我追究汽车损失已经给我很大面子,故一直不同意对我按工伤处理。请问:我所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07-状态:已解决]
周福旭律师的解答:
你好:
不能认定工伤啊,不符合劳动部的解释。对于行车中,付主要以上责任或者无驾驶证的,发生事故的驾驶人员,排除工伤。但你可以到劳动局试试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