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其受伤为工伤?

我于2007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的劳动合同。半年后,我驾车为公司送货途中,因车速较快,在避让行人时,汽车翻入河谷,造成我多处受伤,经签订,构成三级伤残,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我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公司据此认为我“自作自受”,说没有向我追究汽车损失已经给我很大面子,故一直不同意对我按工伤处理。请问:我所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1-07-状态:已解决]
周福旭律师的解答:

你好:
不能认定工伤啊,不符合劳动部的解释。对于行车中,付主要以上责任或者无驾驶证的,发生事故的驾驶人员,排除工伤。但你可以到劳动局试试为好!

我咨询周福旭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沈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刑事辩护 合资合作 调解谈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福旭律师 > 周福旭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