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赔付问题

本人在宜昌买有一套商用住宅。因开发商原因导致现今仍未交房。按合同“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房款总额的1%赔付”。
到现在逾期交房已超过60日,本人于2013年6月3日上门与销售经理协商解除合同事宜,但销售经理以开发商不在为由,不予理睬,未得到明确答复。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要退房的话,接下来我该怎么走流程让开发商与我解除合同啊?另如果解除合同,按合同赔付方式是会低于实际损失的,因为我2011年就已经全款23.43万元付清了,而按合同算的话只有2343元。难道不可按实际赔偿算吗?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3-09-02-状态:未解决]
罗钰林律师的解答:

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主张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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