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问题咨询

为了回避新国五条20%,昨晚匆忙跟中介及业主签订了份房屋购买合同,业主2004年买的该物业,中间的差价相当大,所以我们在签合同中注明了

一条,若是20%的个税执行下来,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但购买方我得赔偿1半的定金作为对业主的赔偿损失跟一半的中介费作为对中介的赔偿损

失。
可问题就蹊跷在我们签合同时,中介看了房产证上的地址,只提醒我们双方户口过户的问题,并没提示到我们他的房产证的地址是以前的,现在由

于道路的规划等原因,地址要变更才能过户。直到合同签订后,中介才说业主的房产证要变更完地址才能过户,还说这个变更很快,不会影响到我

们赶在月底前过户程序。但今天我们去办理房产地址变更手续时才得知变更下来的时间可能影响月底回避20%个人所得税。另外我们的合同中其中

有一条注明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今天已经交了业主的个人所得税,及贷款手续费用。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3-15-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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