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厂无故开除员工

在厂工作时间:至被工厂领导口头提出解雇时,在厂工作10年零4个半月。
在厂工作职称:来料加工报关业务负责人。
被解雇的原因:1.夫妻俩同属一部门。2.无报关证。
现向贵律师请教,我被这样开除可以得到什么的赔偿方案。望将相关详细情况相告。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4-20-状态:未解决]
周一律师的解答:

给付双倍补偿金

我咨询周一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东港惠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惠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调解谈判 文书起草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一律师 > 周一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