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

员工在书面提出离职14天rgk ,就再也没有来上班。原因是员工对于离职后的保密协议不认同,所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就不上班了,说是公司逼迫她离职。据我司了解,在没来上班后的三天时间里,就把租住的房子都退订了搬走了,我们有理由相信,她是有计划的实施离职行动,以此为借口强逼公司同意她的条件。因为她工作性质,突然离职已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公司现在也不想和解,需要该员工做出经济赔偿。请问我们公司是否能有此要求?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4-06-05-状态:未解决]
周一律师的解答:

能有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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