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后果谁承担?

09年我父母将夫妻共有的房子(集体单位)卖了,因买方原因未能过户,后来父亲去世后,买房又将房子卖给能过户的第三方。当初我们卖房时与买方签订协议,注明产权过户前一切费用由买房承担,现在要与第三方直接过户了,其中涉及到遗产部分的20%个人所得税,按协议应由第二方承担,他找相关人隐瞒了遗产继承及公证的事实,税务就没有了20%的税,我想问:如果以后税务查出偷税漏税,后果应该由谁承担?
补充提问:
当时买方欺骗我们说能过户,事实上他不具备过户资格(单位是明令禁止的),因此补充协议注明:到期不能过户后果由买方承担,产权变更之前因此房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他负担。我们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另外,我单位也有同样情况不能过户的,到法院起诉后都判退房,因为此房已转卖给第三方,我是否可上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12-12-状态:未解决]
李芬波律师的解答:

谁负有纳税义务,谁就承担偷税漏税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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