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

2009年我借给对方18万元,有借据和银行的打款凭证。前3年对方用各种理由拖延不还,从2013年起干脆不承认是借款,还否认借条是他本人所写。到现在已经5年了。这种情况怎么办?能以诈骗起诉吗?
补充提问:
请问到现在已经5年了,是否误了诉讼时效呢?2009年8月1日的事情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4-05-01-状态:未解决]
赵勇律师的解答:

不好认定为诈骗的,可以尽快到法院起诉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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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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