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纠纷

我在南通市崇川区,我遇到的一个石材销售合同纠纷,我是供货方,在今年8月份与一单位指定的经理签订一份石材销售合同,合同规定我给对方供他单位所需石材,上面表明了石材品名,单价,规格以及一份总预算总价明细清单。因我已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供完,对方也早已铺贴施工基本完毕,我多次催对方交付合同及合同外增补余款共计8万余元,对方屡次以石材质量问题,间接回避付余款之事。那么事实情况是我们签订合同之前双方有确定合同约定石材品种,与我供石材实属是一个品种石材,且销售合同内有明确提出天然石材有自然纹路及颜色的变异,不能与样品完全一致。现如今,对方坚持我供石材不符合规定要求,要求我更换另一品种及赔偿损失,现处双方僵持状态。请律师开导指教…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11-02-状态:未解决]
赵勇律师的解答:

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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