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理财公司业务员,给客户写了一个担保函

客户9月底做了公司半年期理财产品,客户也认可公司产品,但要求我对资金做担保,我写了一份担保函【XXX于X月X日做半年期产品,如合同未到期前本息缺失,由我承担】,就写了名字和身份证,没有按手印和公章,但公司12月初由公安部接受调查说违法经营等,至今没有定案,客户已担保函为依据要求我对本息100%赔付,请问我有何方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公司在央视有推广,国资委,国家动车都有推广,理财师也是受害者,现在国家迟迟不给定论,请问如何维护员工的权益?非常感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12-16-状态:未解决]
赵勇律师的解答:

你既然担保了,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你替单位偿还了这笔钱后,将来再向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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