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6 14:35:22 作者:天津杨超律师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我看“个税起征点提高”
2011年3月15日 B05:律师沙龙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杨超
个人所得税跟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根据法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自2006年至今,个税起征点已经历了800元、 1600元、 2000元这样的逐步提高。目前,起征点调整至3000元的呼声逐渐提高。令人欣喜的是,国务院已经原则通过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方案。
其实,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其作用主要在于调整收入差距。但是,从目前来看,处于社会收入中等水平甚至中等水平偏下的人群,其收入很可能在2000元到3000之间。如果按照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来看,对于这部分群体征收个税显然是不公平的。
个税起征点的不断提高,一方面说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但是,不管个税起征点确定为何种水平,我认为,最为关键的问题还在于税的实际征收问题。如果收入刚刚超过个税起征点的人群积极纳税,而真正高收入人群却在想法设法逃税的话,那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
个税起征点的不断提高,一方面说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