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网站《北方网》转载杨超律师经办的成功案例

时间:2011-12-16 14:36:12  作者:天津杨超律师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2011年3月15日,杨超律师经办的成功案例经《渤海早报》记着冯琳女士编辑,刊登于《渤海早报》第二十四版(法治版)。同日,北方网将该文章全文转载,全文如下:

超市售假名酒被查扣 企业做广告自封“一级代理”

《渤海早报》 冯琳

“傍名牌”不成反遭厂商索赔

本市某超市销售假名酒被工商部门查扣处罚,某商贸企业自封“一级代理”并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二者均因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而遭到厂家索赔。专业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违背诚信合法原则,漠视厂家和消费者权益,可能因“腹背受敌”而难在市场立足。

超市卖假酒 罚款又赔钱

去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接到举报,称界内某超市出售假酒。执法人员到现场后,查扣了16瓶尚未售出的可疑“五粮液”酒。后经四川五粮液公司出具鉴定证明,“送检样酒、防伪标识均系伪造”,侵犯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将扣留的侵权商品16瓶酒予以没收,并处以2000元罚款。

同年11月,四川五粮液公司向该超市发函称,该公司持有“五粮液”商标系驰名商标,该超市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给其商品声誉和公司名誉造成损失,该超市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交涉,该超市申请和解并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同年12月,双方签订《维权赔偿协议书》,该超市向五粮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数万元。

自封代理权 做虚假广告

某商贸企业于去年8月刚刚注册成立,在没有得到五粮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同年12月在一份名为“某购物导报”的出版刊物上,擅自使用五粮液注册商标进行商业宣传。该企业除了在实体店面使用五粮液商标外,还在出版物中自称“滨海新区一级代理”;在一些分类信息网站上发帖,自称“开发区唯一五粮液厂家直接授权的一级代理”。

五粮液公司发现该情况后,以侵犯注册商标权和进行虚假宣传为由,向该企业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交涉,于今年1月达成和解,该商贸公司自愿赔偿五粮液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辨别销售资质 存好票据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杨超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该超市因违法行为而被工商部门处罚后,还应对侵权行为造成厂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商贸企业没有代理权限,在媒体上发布与实际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也遭到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索赔。

目前,各大知名酒类厂商在各地区均有正规的销售代理商。酒类经营者应保证进货渠道正规合法,一定要到有资质的销售代理商处批发白酒;可通过网络或拨打电话向厂家查询核实,仔细审查销售代理资质和权限,签订合同并保留进货发票等证据。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到正规零售网点购买酒类,注意辨别外包装、防伪标识等,保存好购物票据,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投诉或工商部门举报。

执业机构: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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