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16 15:28:27 作者:杨状律师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案情:2010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陈某通过网络结识并先后来到上海,二人商议通过伪造信用卡牟利。随后,二人凑钱在莘庄向被告人许某购买一台读卡器。二人利用在酒店当服务员之便,使用读卡器窃取客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然后伪造信用卡。2010年12月二人持伪造的信用卡在超市刷卡21000元,2011年1月陈某一人持伪造的信用卡从银行取现5000元。
庭审中,杨状律师及本所主任就陈某涉嫌的罪名(信用卡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等)、量刑(主从犯、自首及初犯)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的辩护。
庭审直播网址:
http://live.lawtv.com.cn/shanghai/detail.jsp?id=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