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丈夫把房产更名到妻子名下,离婚时房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事情有点复杂,是这样:
我离婚前和丈夫为了买二套房能少交一半契税,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前我把我的婚前房产更名到丈夫名下,然后我以无房的身份买了新房,按购买首套房只缴纳了1.5%的契税。然后我们复婚,复婚后丈夫把原来属于我的那套房又更回我的名下。现在我们真的要离婚了,那么这两套房是否都属于我个人所有?我过去的那套房因为是再婚后我丈夫又更回我名下的,他是否拥有一半所有权?
希望我叙述的清楚,您能明白,请达人为我指点,非常感谢!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17-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你前一次办理离婚登记,第一套房子已经分割,成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后,对方把该房产变更到你的名下,在办理登记时应当向房产部门提交了财产约定书,如果约定为你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19条,则该房产将从他的婚前(复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你的婚后个人财产。
你的第二套房产,如果是在你离婚后、复婚前购买的,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购买,则复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你应当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我咨询张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磊律师 > 张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