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对方的法定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并不以对方是否有过错、离婚后是否支付抚养费为前提。 因此,如果对方起诉要求探望孩子,法院会支持她的探望要求。 建议你们协商解决,不必对薄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