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向过错方索赔
我结婚12年,儿子12岁。丈夫好色,与她人同居,其父甚怨,曾书“留言”:要媳妇不要儿子“,”如离婚,一切财产归媳妇,并给媳妇十万元精神损失费,再给媳妇十万元的孩子抚养费。可我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地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我丈夫也承认有错,写下保证书,如再犯就离婚,并写下承诺:1,孩子归我抚养;2,他的财产全归我;3,给我十万元精神损失费,再给我十万元的孩子抚养费。可没多久,他又和另一女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一年多。现在又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间:1,我可以以他的保证书上的承诺堤出索赔吗?2,如他在法庭上耍无赖说没有钱怎么办?3,如离婚后我没地方住怎么办? 另外,我想请律师,请问要付多少律师费?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4-18-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他父亲的留言和他的保证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和其她异性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他和其她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你可以要求追究他们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