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婚姻无效的情形。只要你们结婚时领取了结婚证,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婚姻效力。你们仍然是合法婚姻状态,离婚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或者协议离婚,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的情况则属于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自行离开即自行解除即可。涉及财产、子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事宜请电话联系或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