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规定可知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在女方同意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离婚。
在离婚的情形下女方权益所在主要有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要腹中的孩子),如果男方具有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分割的其他酌定情形请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第37条,哺乳期内的幼童一般由母亲抚养,男方应当给付适当的抚养费。当然女方也可与男方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
未尽事宜请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