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应该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
现在有个问题,不知道应不应该到杭州(两人常住地)去起诉离婚,情况是这样的:
女方和一个男的结婚几年了,现有一个6岁的孩子,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婆婆家人对她也都很不好,几乎可说是虐待,
后来她提过离婚,丈夫没同意,两人就分居了,分居一年多女方又跟丈夫说要离婚,男的同意了,让她去他家签协议,
结果去了却把她关在屋里了,打110才逃出来的,后来就一直没再见面,直到现在(已有2年了).
这样拖着没意思,所以女方再次向男的要求离婚,
男的说要抚养费,每月要400(男方老家在河北,小孩也由他家里人照顾,女方在江苏),女方每月工资一千多,400每月超出她的经济能力.
女方没什么存款,希望用两人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所得来抵抚养费,但是要分割财产的话就要诉讼离婚了,如果诉讼,要请律师,要出律师费等.
1.协议离婚每月600,直到孩子满18岁
2.诉讼的话女方会去杭州找律师,法院调解后的抚养费可能会低一点,但还是要付的,可以用分割的财产来抵,但还要加上律师费,不知道要多少钱.
这种情况下,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或其它方法可以降低女方损失的?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4-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为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女方起诉的话本案应当在杭州起诉离婚。
2、女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男方支付抚养费。在男方抚养的情况下,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