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第31条、32条,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根据《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你的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不会被准许,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会准予离婚。
3、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要求于法无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只要你能举证以你个人名义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可要求她共同承担。
4、嫁妆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结婚登记前赠与的嫁妆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可以请求分割;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嫁妆若无特别约定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