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的返还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就诉讼而言需要你举证彩礼的存在及数额。
私下的录音如果不作处理保留原始形态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媒人如果目击下彩礼的过程也有较高的证人效力。
录音证据的使用要保证双方就此问题有明确、合法的表述,媒人作为证人要考虑到对方也可能提出证人的问题,起诉的胜算与许多因素相联系,不好泛泛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