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和装修费用给怎样分割

我和我对象3年前结婚时买的我母亲单位房子名字是我母亲的,我家出了20万我对象家出了15万,婚后生活不幸福,我对象工资不拿回家,家里的生活支出一分钱都没有出过,我的父母3年从来没有过问过,装修房子我自己的工资2万也是我自己出的,还有个孩子流产了。问,我现在要离婚,我对象又在国外不愿意回来,这样情况下我改怎样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我自己装修房子的2万元怎样处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1、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你可以直接向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为户籍所在地,离开户籍所在地满一年的为经常居住地。

2、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你们的房产应当算作你母亲的个人财产,你们各自的出资、装修等费用作为你母亲的个人债务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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