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你一般不可以代理你的孩子放弃继承权。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你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畴,你自己的继承权你可以放弃。
即使可以签订协议放弃继承权,也可能在以后就补偿数额产生纠纷,如果有这方面的顾虑,可以以法律规定为由不签订这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