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我是不是应该签

我孩子(孩子今年7岁)的母亲于06年因病去世,孩子的外公因为女儿于第二年去世,2011年时孩子的外公所住房屋拆得房屋2套,拆迁款约70万,因房产证上所有人为孩子外公,现在孩子的外婆以需提取房屋及拆迁款需将房屋所有权划归到她名下为由,要求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孩子的大姨、二姨以及我的小孩)。协议上只说明放弃继承后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且并没有说是是多少。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应该签?//////////签了以后是否有什么影响?如果不能签,因为平时关系都不错,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你一般不可以代理你的孩子放弃继承权。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你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畴,你自己的继承权你可以放弃。

即使可以签订协议放弃继承权,也可能在以后就补偿数额产生纠纷,如果有这方面的顾虑,可以以法律规定为由不签订这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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