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费用咨询

以民事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的立案费需要多少,借款数额小1300,外加拖欠的打工费,全部加一起两千左右。立案的过程中还需要其他费用吗?而且我听说如果胜诉了,好像是被告人支付费用吧?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2-04-27-状态:已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你叙述中的借款与打工费应该是两个案件,涉及借贷和劳动(或雇佣)两种法律关系,一般不能一起计算。两个案件的诉讼费分别为50元和10元(如果是雇佣关系也为50元)。 《办法》第20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诉讼费由你先向法院预交,等判决以后由败诉方承担。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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