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离婚问题。男方二婚,有一子。与女方结婚,两人共同拥有一女,...

老年人离婚问题。男方二婚,有一子。与女方结婚,两人共同拥有一女,子女均已成人。现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年事已高,女方毫无过错。请问,女方如何可以争取最大利益?(因为女方退休金不足以养活自己)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03-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1、如果女方不愿离婚,你这种情况除非男方能举证具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否则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准许。不过男方可以间隔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准许的可能会比较大。

2、《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女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男方从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果男方请求离婚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女方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具体情况可以电话或当面与律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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