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抚养义务仅限于父母,建议你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孩子的父亲主张抚养费,甚至强制执行等。
如果向孩子父亲主张抚养费确实困难,可以考虑引用婚姻法第28条要求孩子的爷爷承担部分抚养义务,具体情况以及操作方式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