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重婚罪的成立需要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不属于重婚的情形。但是属于婚姻法第32条、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