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投案自首该如何量刑

我有一弟弟,在2000年在福建省柘荣县伙同他人(两个人)犯抢劫案,另外一人已经结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我弟弟现投案自首法院该如何量刑?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05-03-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如果你的弟弟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在实务中一般作从轻处罚处理。而本案最终的定罪量刑要考虑你弟弟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的方式、手段等具体情形,不好一概而论。

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解读,限于篇幅无法详细介绍,你可以自行查阅。

量刑活动作为审判的重要步骤,建议与当地律师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详细陈述案情,确定辩护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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