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我姨夫提出和我姨离婚,离婚前把一户房产过到我姨的名下,现在房产证是个人所有。之后离婚的话,这套房子还需要财产分割吗?是否归我姨一个人所有?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5-03-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在实务中,婚内房产过户一般会签署产权放弃声明,这一声明实际上就是婚姻法19条规定的财产约定性质。你的情况该套房产为你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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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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