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父亲去世了,留有四间店面,已写好遗嘱,弟弟三间我一间,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很难继承,我想请问一下,等到母亲百年后,遗嘱还有没有效?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05-03-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如果你父亲留下的四间店面是其个人财产,遗嘱有效,与你母亲无关。如果你父亲留下的店面是夫妻共有财产,则部分无效,你父亲不能遗嘱处分你母亲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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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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