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谓第一次法院不判离婚的说法其实是一个误读,《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其也进行了丰富。只要你能够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你们离婚;如果不能举证,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具体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可以考虑家庭暴力的证明等,具体操作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