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以平均分割为准,婚姻法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需要达到相当的程度,根据你的表述应该尚未达到。如果您不要孩子并且法院判决由男方抚养,您需要支付抚养费,在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没有其他财产关系。
2、子女的抚养权如果你们没有协商一致,由你抚养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较大。具体情况请电话或当面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