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问题

父亲生前与继母决定将父亲存款分给我们,[当时住院],[虽为共同财产,但各存各的],继母带我回家拿存款,并写二张字据,内容是张数和金额,一人一份签有两人姓名,请问赠与合同是否成立?
但她的律师否认,说没写请清楚,应该有她的,我就纳闷明明是给我们的,她怎么又不承认呢?
恳请律师在百忙中给予指导和对策。
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4-状态:已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赠与属于实践合同,只有当标的物给付时才成立生效,如果当时存款并未给付,则赠与合同并未成立生效。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赠与行为实际上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您继母的一部分,该部分处分有效与否取决于您继母是否追认。确定您继母是否追认要看当时你们回家拿存款时的具体情况,而非现在的态度。 鉴于对方已经有律师介入,建议您电话或当面与律师交流以取得符合具体情况的帮助和对策。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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