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生育问题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单独去医院进行流产,但对强行流产以后可能造成的夫妻感情不和等问题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