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的问题法条写的非常清楚,继承纠纷的管辖要看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和原被告住所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