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律师:
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两夫妻离婚多年,离婚的时候是私下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孩子当时才几个月,但现在长大了发现有点头脑不正常),当时男方也并没有提出让女方以后每月或每年给男方孩子的抚养费,反而当时男方为了要孩子还给了女方一点钱,但现在男方突然找到女方要抚养费,也不是因为男方没有能力养孩子了,而且男方要女方一次性给男方3万块,说以后不会再要了,但男方不同意签协议书,我想问一下如果女方给了男方3万块钱,但双方又没有签订协议书的情况下,这个口头协议有效吗?以后男方如果再问女方要钱,可以不用再理会他,不用给吗?或者现在您认为解决这件事情的最好办法是什么?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5-17-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要符合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给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一般按月给付。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没有效力问题,但如果发生纠纷难以举证。法律规定子女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随时要求增加抚育费。
目前的情况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