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准备些什么

起诉离婚应具备哪些证件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5-17-状态:未解决]
张磊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存在。
2、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身份。
3、关于离婚财产的信息,如房屋产权证等。

诉讼离婚重要的不是这些证件,而是证明符合《婚姻法》32条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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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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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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