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我国实行默认的婚姻财产共同制,如果没有约定您出资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小店的处理,要看法律上该小店的权属状态,具体分析。因为您丈夫是因传销不顾家而让您提起离婚诉讼,争夺抚养权上您占有较大的优势。具体情况建议与当地的律师详细沟通。